环境产业刚性需求继续释放

 行业动态     |      2020-08-12 11:34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环境产业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叠加,由此带给民营企业的经营挑战不容小觑。随着产业复产复工加速,新政策不断加持,产业格局进一步发生变化。行业变化是喜还是忧?行业信心如何?日前,人民政协报记者专访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马辉。

  产业业绩波动明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前,环境产业实际上刚从产业危机中缓慢恢复。2018年以来,受金融去杠杆、PPP规范等多重因素影响,许多民企陷入融资困境,经营业绩普遍滑坡剧烈。2019年,这一状况稍有改善。

  根据全联环境商会的数据显示,2019年度企业的经营数据好转,经营状况优于2018年。在统计的100多家环境上市公司中,近八成营收增长,平均增速同比上升8%。近七成企业归母净利增长,这一比例在2018年仅为半数,归母净利平均增速实现大幅提升。现金流方面,2019年,80余家A股环境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性现金流总额较2018年实现翻番,净流入的企业77家,净流出企业从2018年的20家下降至9家,比例从23%降至10%。

  疫情打断了环境产业刚调整的产业发展节奏。马辉说,跟许多行业一样,环境产业业绩出现明显波动。例如,40余家环境上市公司中近七成一季度业绩呈现出不同比例下滑,甚至亏损。

  据介绍,今年年初疫情暴发之后,企业直接运营成本增加。一季度,环境企业直接运营成本增加。表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城市环境设施和环卫服务项目成本激增,全国其他省市项目成本也普遍上升。进入二季度,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消毒药剂等原材料运输成本所有回落,紧缺现象得以缓解,但疫情导致的劳务费用及原材料费用上涨依然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而且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全国公共卫生要求整体提高,污水、垃圾以及环卫等环境服务标准也将随之提高,企业的相应投入也在进一步加大。

  此外,诸如污水处理项目运营预期延后,政府支付滞后、支付能力减弱等因素影响,企业资金压力增大。

  产业格局有新变化

  多方面不确定因素叠加,马辉表示,2020年上半年,产业竞争格局和竞争逻辑等方面发生了一些变化。

  环境产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仍在继续。2018年至今,国企入股民企所产生的直接资产交易额度超过200亿元。已接受驰援的环境企业在国资助力下逐步打破融资困境,回血明显,焕发新活力。如清新环境2019年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13.46亿元,同比增长26.7%。2020年5月,注册资本金50亿元的江苏省环保集团正式挂牌成立,截至目前,省级环保集团已达20余家,已形成地方环保投资的一股新力量。

  “国资在产业的引领作用日趋强劲,以国资主导投资、民企专注技术与运营的产业格局进一步形成。”马辉说。

  马辉认为,市场空间扩容,产业投资需求扩大。国资民企竞合优势进一步显现。虽然遭受新冠肺炎重创,但产业刚性需求是继续释放的。一季度环境市场释放相对放缓,进入二季度,水务、垃圾、环卫等项目释放加速回暖。

  一是以环卫市场为例,疫情后国家对环境卫生要求提升,加之多个城市对垃圾分类提出硬性要求,环卫市场受益明显,服务内容及范围亦持续提升。环卫项目趋向一体化、集约化,如合同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超过10起;5月,出现合同额达78亿元的项目,为历年最高额。这些项目对企业规模和运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二是产业整体趋向区域化、系统化工程。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相关政策的发布,水务市场进一步向长江、黄河等系统治理工程倾斜。固废行业,“无废城市”推行加速固废企业的全产业链布局。

  三是产业竞争门槛进一步提升。传统重资产企业的利润空间后移,“以轻带重”成为重资产民企的首选模式,与此同时,提质增效进一步放大技术驱动型企业成长空间。

  寻求融资路径

  民企融资困境是民营经济发展老大难问题,随着市场、商业模式、技术创新等多方因素的变化,老大难问题不断会出现新情况。

  马辉说,据商会的调查,今年疫情过后,国家和各省通过多项政策促进民企融资,但民企的获得感一言难尽。一则,在金融方面,整体是“宽货币、紧信用”原则,为了免责,金融机构依然对民企存在歧视性行为;二则,民企融资成本仍然较高。

  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中国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马辉说,这是把之前散落在不同部门的、对环境产业发展有利的政策,做了综合与集成。

  相关阅读:六部门联合印发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施意见》指出,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绿色信贷,积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拓宽节能环保产业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

  特别是针对当前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出现的资金链问题,《实施意见》有明确的安排。一方面,要求地方有关部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资管公司、投资基金、国有资本等积极参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纾困,合理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另一方面,对具有核心先进技术、长期发展前景较好但遇到暂时经营性困难的民营企业积极予以救助,地方有关部门要帮助其渡过难关。

  “政策能不能见成效,就看能否把关键节点打通。如果能打通,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乃至对整个民营经济都将会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马辉说。

  解决行业共性问题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十四五”规划中,如何为一些行业共性问题找到政策突破口,马辉表示,商会一直在加强调研,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例如,商会已提出了一些长期性的政策建议。

  针对进水超过污水处理厂自身能力,导致治理企业的环保责任无限扩大的问题,建议出台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的有关执法和处罚的详细细则,使得地方环境政策执行更清晰。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78号文),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优惠退税。但《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超标最低罚款起点为10万元。针对优惠税收政策执行不统一等问题,建议对优惠政策出台更清晰的说明,减少因人为理解不同造成执行不一。

  监督减税降费政策的执行力度。清理整治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进一步畅通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