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后水质每月监测1次

 行业动态     |      2018-08-14 15:09

全市12个垃圾填埋场已推行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讯 记者田玲玲 垃圾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至关重要,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再次造成污染。根据《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全市垃圾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监督管理和渗滤液处理费支付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东莞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月1次定期对垃圾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后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此外,渗滤液处理设备必须具备智能化远程监测监控功能。
 

    全市12个填埋场已进行渗滤液处理
 

    市城管局介绍称,为做好全市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该局2017年10月采购了东莞市全市垃圾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对全市填埋场渗滤液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标准要求。
 

    目前,清溪、谢岗、樟木头、沙田、虎门、长安、企石、厚街、石碣、长安等镇合计12个填埋场已通过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进行渗滤液处理,总规模为1700吨/日。“接下来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迫切需要制定监督管理和支付办法,以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确保渗滤液达标处理排放。”为此,市城管局制定了该《征求意见稿》,以确保东莞垃圾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的监督管理和渗滤液处理费支付工作的有序进行。
 

    处理设备须具备远程监控功能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市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达标处理后出水,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接入市政管网。
 

    全市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服务的监督管理方式包括: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营情况的日常监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检测出水水质、对出水水质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测、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对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等。其中,市城管局与服务单位共同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每月1次)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监测报告。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服务单位所提供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必须具备智能化远程监测监控功能,作业点的视频资料及处理数据可通过智能化远程监测监控系统回传或接入指定的数据平台,视频资料须保留2个月以上。
 

    针对雨季、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以及渗滤液处理量增加、渗滤液溢出或其他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服务单位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交于市城管局和各相关园区(镇、街)管理部门审查,有效地做好应对措施。在处理费方面,根据《征求意见稿》,全市填埋场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费用由市、园区(镇、街)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